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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九十八章 附加一个条件 (第2/5页)
门炮。” 把研制和生产的费用打包成一个项目来进行报价,是武器采购中很常见的方式。比如军方需要150门炮,他们可以不管这些炮的研制成本是多少,厂方需要添加什么加工设备等等,只是给一个统一的价格,厂方可以在这个价格的基础上去统筹经费的使用。 有些武器装备的使用年限很长,一次装备之后,基本上就不会再有同类型号的订货了,等到军方需要更新装备的时候,肯定是要求装备水平有所提升的。这种一次性的装备,研发成本只能在唯一的这批产品中摊销,至于价格是高是低,就看军方的用户如何考虑了。 有些武器是不止生产一批的,尤其是考虑到海外市场的需求,从前开发出来的武器还可以再生产出来卖给国外。这样一来,武器开发的成本就可以由若干个批次的生产来分摊,从而能够使每件武器的价格得到有效的降低。 冯啸辰在东翔厂的时候,与老工程师顾建华探讨过超轻型榴弹炮的研发成本问题。顾建华估算了一下,认为整个研制成本应当在8000万至1亿2000万人民币之间,但研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轻型材料等方面的技术,是可以应用于其他装备开发的,所以研发成本可以被分摊掉一些。至于研制之后的生产成本,就相对比较简单了,一门火炮的造价在60万人民币左右,如果造150门,也就是9000万人民币。 照这个算法,150门火炮加上全部研制成本,大约是2亿人民币,合5000万美元的样子。东翔厂的想法是,在报价的时候,大约报到8000万美元左右,最终能够以6000万成交,也是一个非常可喜的结果了。要知道,超轻型榴弹炮是很有前途的一种装备,绝对不会是只生产一个批次的。因此研制成本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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